調整社團及教職員師生臨時借用活動中心場地作業

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調整社團或教職員師生個人臨時借用場地作業,並自9/1開始實施

一、可臨時借用之場地
1. 一活場地:限社團臨時借用。
2. 二活場地(301、403、404、502、503、505、601、602、603、604、605、701、702、703、704、705室) :限社團臨時借用。
3. 二活場地(504、606、706、1002、1012室) :供社團或個人臨時借用。
二、社團臨時借用場地:借用人親持本校有效證件(學生證)社章辦理。
三、個人臨時借用場地:
1.現場填寫線上表單,需由一人統一填報,並完整登記所有使用人員之姓名與資料。
2.所有借用人須全數到齊,且均須出示本校(學生證、教職員證)有效證件始得受理。

3.如有違規事項,記點對象為借用場地之所有人員均記點。每學期記點累計達3點者,該學期不得再臨時借用場地。

臨時借用場地規定:http://www.active.ntu.edu.tw/V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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