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借用場地程序
 
  1. 尋找適合所需用途、人數之尚無人使用之場地。
  2. 攜帶本校有效證件,至活動中心辦公室。
  3. 影印證件後填寫“臨時借用場地申請登記表”,即可使用場地。

 

臨時借用場地辦理時間地點

 開館時間均可辦理。(請參閱開閉館時間

 借用一活場地請至一活辦公室。

 借用二活場地請至二活辦公室。


 

可辦理臨時借用之場地

 除了少數只限專案借用、必須親自填寫登記或洽詢及可自由使用之場地外,以下場館之場地均可辦理臨時借用。
 
 
辦理臨時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1. 僅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臨時性排練會議討論等用途,若屬社團一般活動性質者,請依相關規則申請。
  2. 須本人親持本校有效證件辦理,且一張證件限借用一個場地。
  3. 本中心將視人數或活動內容借用場地,申請人不得要求指定場地。
  4. 活動人員須全數到齊,始得辦理借用。
  5. 只能借用當日的當時段,借用後須立即使用,且不能預約登記。
  6. 若場地已有社團登記但尚未使用,仍可辦理臨時借用。待該登記(並已辦妥場地確認)之社團進入場地使用時,便須將場地讓予該社團。
  7. 欲查詢場地是否已有社團登記,請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點選“場地狀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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