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社团(含系学会,系学会也是社团)均有一组帐号密码可进入社团活动资讯系统,在系统中查询到可借用的场地,便可即时预先登记借用。这是最好借用场地的方法

 

登记借用场地程序
 
  1. 登入社团活动资讯系统
  2. 新增活动申请,建立活动资料。
  3. 若活动申请类别为“一般活动”,先上传企划书,列印出“活动申请表”及“场地申请表”,两张申请表皆盖上社章、由社团负责人(社长或会长)签章,并送交指导老师签章,然后于活动前至少3个工作天前将活动申请表送交课外活动组。俟课外活动组核可后,于活动申请14日内,办理场地确认。
  4. 若活动申请类别为“社内活动”,先上传企划书,列印出“场地申请表”,盖上社章、由社团负责人(社长或会长)签章,并送交指导老师签章,于活动申请7日内,办理场地确认。未完成场地确认者,系统自动删除并释出场地。
  5. 依照公告之场地借用办理时间地点,将场地申请表送交活动中心管理组办公室,办理场地确认。

 

请注意:一定要办理完场地确认,登记借用场地的程序才算完成。

若借用新生教室之场地,请务必于使用当日之下午3点前完成场地借用及缴费,未于时限前完成场地借用程序者,未完成确认之场地因没有事前安排值班人力,将不提供借用。



 

社团活动资讯系统

网址:https://my.ntu.edu.tw/activities/
使用本系统所需的帐号及密码,请洽各社团负责人。

各社团负责人若没有帐号及密码,请洽课外活动组


 

一般活动与社内活动的分别

5场次(时段)以下、未申请活动经费补助且无校外人士参与之下列活动项目,为社内活动。
 
  1. 社团排练、彩排
  2. 社团活动之工作准备(如营队行前训练、筹备会…等)
  3. 迎新茶会(活大礼堂之大型活动除外)
  4. 社内聚会、联谊、团庆
  5. 干部会议
  6. 未外聘讲员者之社课、教学、影片欣赏、读书会
校外人士:包括外聘讲员、技艺指导老师及校友。

除前列社内活动外,馀均为一般活动。


 

如何得知课外活动组已核可活动

课外活动组审核活动需要时间签办,通常无法即时核可。

进入社团活动资讯系统查询“活动状态”,当课外活动组核可活动,活动状态会由“未核准”改为“已核可” 。

于送交活动申请书时,一并询问承办辅导员之姓名及电话,之后可以电话联络得知办理进度或询问相关事宜。

请于确定活动已核可后再送交场地申请表,以免徒增往返。


 

申请逾期计算
 
  1. 起算日是从“活动”的“申请日期”(请特别注意,并不是按下“新增场地借用”的那一天)隔日开始计算。
  2. 日数是以工作天计算。
  3. 社内活动:超过7日为逾期。务必于活动申请登记后7天内完成场地核可程序。
  4. 一般活动:超过14日为逾期。务必于活动申请登记后14天内完成场地核可程序。

 

场地借用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核可之时间与地点,视借用的场地是否需缴费,而有所不同。

请注意公告之场地借用办理时间地点,以免徒增往返。


 

借用场地申请表的用途

 
  1. 使用场地时,请携带已核可之场地申请表(可以影印使用),至场馆办公室登录及借用钥匙。
  2. 欲删除场地时,必须携带场地申请表正本,才可受理。
  3. 当发生资讯系统错误等状况时,已核可之场地申请表可做为已完成登记借用场地的证明。

 
可由社团活动资讯系统登记之场地
除了少数只限专案借用、必须亲自填写登记或洽询及可自由使用之场地外,以下场馆之场地均可经由社团活动资讯系统登记借用。

第一学生活动中心
第二学生活动中心
新生教学馆
博雅教学馆


 
注意事项


1.帐号及密码如同社章,务请妥善保管,勿借予他人使用。
2.请所有社团互相尊重,务请遵守场地管理规则
3.系统将配合办理流程:
 
  • 社内活动:于预登7日后,将未办妥后续相关手续者自动删除。
  • 一般活动:于预登11日后将未完成办理手续的案件转会课活组,确认办理进度,若属尚未提出办理的案件,系统将自动删除。

 4.场地既经缴费确认后,将不予退费。
 5.如遇公务使用,以公务为优先。
 6.欲删除已确认之场地:
  7.已登记之场地,禁止私下转让。若有需要,请选择以下方法办理。
 
  • 未确认之场地,请进入社团活动资讯系统,各自删除后再新增场地借用。
  • 已确认之场地,请至活动中心办公室删除场地,再各自进入社团活动资讯系统新增场地借用。
  • 若不及办理,所有当事社团需共同出具书面文件,书明事由、时间及地点,社团负责人签名并盖社章,将文件送至活动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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