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1月18日第2138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年3月10日第256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月8日第274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2月29日第288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0日第293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1月15日第302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檔案下載

第一條 為管理本校新生教學館與博雅教學館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教室供學生社團夜間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生教學館與博雅教學館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教室夜間之使用除上課需求外,學生社團使用以社務聚會、講習、座談為原則。非經核准,不得從事其他用途。

第三條 兩場地之開放日期為開學期間之週一至週五。開放使用時段為晚間6點30分至9點30分(10點閉館,預留30分鐘為場地復原與環境整理時間)。國定例假日及寒暑假不開放。

第四條 新生教學館與博雅教學館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教室供作學生社團夜間使用之場地、設備及空調之收費標準如附表所示。
    空調使用限定4-6月及9-10月始得借用(暑假期間除外)。

第五條 嚴禁使用場地者未經核可即擅自開啟空調及使用設備,違者除應補繳費用外,將視情節予以懲處。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每學期場地之開放登記借用,依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公佈之場地開放期程為準。

第七條 學生社團使用新生教學館與博雅教學館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教室除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外,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新生教學館及博雅教學館收費表
場地名稱 人數 場地費 設備費 空調費 設備
新102 254 400 220 800 投影機
電動螢幕
麥克風
電腦
新103 110 200 180 700
新202 110
新203 141
新204 110
新302 110
新303 141
新304 110
新405 100
新505 110
新201 63 100 100 500
新301 63
新401 63
新402 63
新403 63
新404 63
新501 63
新502 63
新503 63
新504 63
博303 24 100 100 400 投影機
電動螢幕
麥克風
電腦
博304 20
博305 24
博306 24
博307 22
博308 20
博309 24
博310 22
博311 24
博312 26
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