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社團(含系學會,系學會也是社團)均有一組帳號密碼可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在系統中查詢到可借用的場地,便可即時預先登記借用。這是最好借用場地的方法
登記借用場地程序
- 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
- 新增活動申請,建立活動資料。
- 若活動申請類別為“一般活動”,先上傳企劃書,列印出“活動申請表”及“場地申請表”,兩張申請表皆蓋上社章、由社團負責人(社長或會長)簽章,並送交指導老師簽章,然後於活動前至少3個工作天前將活動申請表送交課外活動組。俟課外活動組核可後,於活動申請14日內,辦理場地確認。
- 若活動申請類別為“社內活動”,先上傳企劃書,列印出“場地申請表”,蓋上社章、由社團負責人(社長或會長)簽章,並送交指導老師簽章,於活動申請7日內,辦理場地確認。未完成場地確認者,系統自動刪除並釋出場地。
- 依照公告之場地借用辦理時間地點,將場地申請表送交活動中心管理組辦公室,辦理場地確認。
請注意:一定要辦理完場地確認,登記借用場地的程序才算完成。
若借用新生教室之場地,請務必於使用當日之下午3點前完成場地借用及繳費,未於時限前完成場地借用程序者,未完成確認之場地因沒有事前安排值班人力,將不提供借用。
社團活動資訊系統
網址:https://my.ntu.edu.tw/activities/
使用本系統所需的帳號及密碼,請洽各社團負責人。
各社團負責人若沒有帳號及密碼,請洽課外活動組。
一般活動與社內活動的分別
5場次(時段)以下、未申請活動經費補助且無校外人士參與之下列活動項目,為社內活動。
除前列社內活動外,餘均為一般活動。
5場次(時段)以下、未申請活動經費補助且無校外人士參與之下列活動項目,為社內活動。
- 社團排練、綵排
- 社團活動之工作準備(如營隊行前訓練、籌備會…等)
- 迎新茶會(活大禮堂之大型活動除外)
- 社內聚會、聯誼、團慶
- 幹部會議
- 未外聘講員者之社課、教學、影片欣賞、讀書會
除前列社內活動外,餘均為一般活動。
如何得知課外活動組已核可活動
課外活動組審核活動需要時間簽辦,通常無法即時核可。
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查詢“活動狀態”,當課外活動組核可活動,活動狀態會由“未核准”改為“已核可” 。
於送交活動申請書時,一併詢問承辦輔導員之姓名及電話,之後可以電話聯絡得知辦理進度或詢問相關事宜。
請於確定活動已核可後再送交場地申請表,以免徒增往返。
申請逾期計算
- 起算日是從“活動”的“申請日期”(請特別注意,並不是按下“新增場地借用”的那一天)隔日開始計算。
- 日數是以工作天計算。
- 社內活動:超過7日為逾期。務必於活動申請登記後7天內完成場地核可程序。
- 一般活動:超過14日為逾期。務必於活動申請登記後14天內完成場地核可程序。
場地借用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核可之時間與地點,視借用的場地是否需繳費,而有所不同。
請注意公告之場地借用辦理時間地點,以免徒增往返。
借用場地申請表的用途
- 使用場地時,請攜帶已核可之場地申請表(可以影印使用),至場館辦公室登錄及借用鑰匙。
- 欲刪除場地時,必須攜帶場地申請表正本,才可受理。
- 當發生資訊系統錯誤等狀況時,已核可之場地申請表可做為已完成登記借用場地的證明。
可由社團活動資訊系統登記之場地
除了少數只限專案借用、必須親自填寫登記或洽詢及可自由使用之場地外,以下場館之場地均可經由社團活動資訊系統登記借用。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
第二學生活動中心
新生教學館
博雅教學館
除了少數只限專案借用、必須親自填寫登記或洽詢及可自由使用之場地外,以下場館之場地均可經由社團活動資訊系統登記借用。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
第二學生活動中心
新生教學館
博雅教學館
注意事項
1.帳號及密碼如同社章,務請妥善保管,勿借予他人使用。
2.請所有社團互相尊重,務請遵守場地管理規則。
3.系統將配合辦理流程:
4.場地既經繳費確認後,將不予退費。
5.如遇公務使用,以公務為優先。
6.欲刪除已確認之場地:
1.帳號及密碼如同社章,務請妥善保管,勿借予他人使用。
2.請所有社團互相尊重,務請遵守場地管理規則。
3.系統將配合辦理流程:
- 社內活動:於預登7日後,將未辦妥後續相關手續者自動刪除。
- 一般活動:於預登11日後將未完成辦理手續的案件轉會課活組,確認辦理進度,若屬尚未提出辦理的案件,系統將自動刪除。
4.場地既經繳費確認後,將不予退費。
5.如遇公務使用,以公務為優先。
6.欲刪除已確認之場地:
- 請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違規使用場地處理規則辦理。
- 在原場地申請表正本上需刪除之場地,劃下刪除線;每筆刪除場地後方均簽名並押日期時間;寫下聯絡電話。
- 攜帶申請表正本,至活動中心辦公室,由原承辦人辦理刪除場地、影印申請表留存。
- 未確認之場地,請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各自刪除後再新增場地借用。
- 已確認之場地,請至活動中心辦公室刪除場地,再各自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新增場地借用。
- 若不及辦理,所有當事社團需共同出具書面文件,書明事由、時間及地點,社團負責人簽名並蓋社章,將文件送至活動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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