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申请通知

一、113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申请,收件自4月22日(一)起,至5月3日(五)下午5点前,请先详阅本通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固定排练场地使用规则”。
二、原则上,以维持112学年度第2学期固定排练时段为主,
但仍请已获核可之社团,务必缴交申请表确认,否则视同放弃申请固定排练。
三、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音乐性、舞蹈性、武术性社团),务请随申请表附固定排练企划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
为配合无纸化作业,“固定排练申请表”请至活大文件下载,本次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可以图档或电子档编辑方式申请,填妥完毕后,信件主旨请注明“○○社团申请113-1学期固定排练”,寄至方琼如组员电子邮件信箱(fangchiungju@ntu.edu.tw) 逾期不受理;各社团初步申请结果,预计将于5月8日(三)前公布。若发生欲申请时间冲突,各社团可先自行协调,并准备替代方案,并以“固定排练协调会”为最终结果。
五、
113年5月15日(三)午12:30,于二活6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场地是否有冲突,所有申请之社团,请务必派代表携社章参加。若未出席,请书面叙明理由,无故缺席之社团,视同放弃固定排练申请。另场地空间许可下,得于固定排练协调会后,申请第二时段固定排练(时程于协调会宣布)。
六、若
场地无争议,预计于5月22日(三)前公布正式结果,请固定排练社团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若有讹误请于5月25日(五)前告知一、二活办公室修正。
七、
固定排练申请结果公布后,请迳向课外活动指导组申请“一般活动”,并将核章后之申请表影本,于113年6月15日(五)前送一、二活办公室办理固定排练场地确认,删除不使用场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请尽速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社团借用之权益。
八、请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留意,若未依限完成上述手
续,将
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相关社团不得有异议。
九、自104学年度第2学期
起,连续2学期未完成活动、场地核可等相关程序之社团,将取消次一学期申请固定排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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