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固定排練」申請通知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固定排練申請,收件自4月22日(一)起,至5月3日(五)下午5點前,請先詳閱本通知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固定排練場地使用規則」。
二、原則上,以維持112學年度第2學期固定排練時段為主,
但仍請已獲核可之社團,務必繳交申請表確認,否則視同放棄申請固定排練。
三、新申請固定排練之社團(音樂性、舞蹈性、武術性社團),務請隨申請表附固定排練企劃書,載明社課需使用固定排練場地之必要性,否則不予受理。
四、
為配合無紙化作業,「固定排練申請表」請至活大文件下載,本次登記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可以圖檔或電子檔編輯方式申請,填妥完畢後,信件主旨請註明「○○社團申請113-1學期固定排練」,寄至方瓊如組員電子郵件信箱(fangchiungju@ntu.edu.tw) 逾期不受理;各社團初步申請結果,預計將於5月8日(三)前公布。若發生欲申請時間衝突,各社團可先自行協調,並準備替代方案,並以「固定排練協調會」為最終結果。
五、
113年5月15日(三)午12:30,於二活605室,召開固定排練協調會,無論場地是否有衝突,所有申請之社團,請務必派代表攜社章參加。若未出席,請書面敘明理由,無故缺席之社團,視同放棄固定排練申請。另場地空間許可下,得於固定排練協調會後,申請第二時段固定排練(時程於協調會宣布)。
六、若
場地無爭議,預計於5月22日(三)前公布正式結果,請固定排練社團校對登記場地是否有誤,若有訛誤請於5月25日(五)前告知一、二活辦公室修正。
七、
固定排練申請結果公布後,請逕向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一般活動」,並將核章後之申請表影本,於113年6月15日(五)前送一、二活辦公室辦理固定排練場地確認,刪除不使用場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請儘速完成上述手續,以免影響其他社團借用之權益。
八、請申請固定排練之社團留意,若未依限完成上述手
續,將
逕予刪除固定排練,釋放場地供其他社團上網借用,相關社團不得有異議。
九、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
起,連續2學期未完成活動、場地核可等相關程序之社團,將取消次一學期申請固定排練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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