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方式: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違規使用場地處理原則」,配合本組每日巡場制度,若同學使用場地有違規情事,即按違規事由核實記點。


二、記點場地範圍: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第二學生活動中心3-10樓場地、夜間新生教學館及博雅教學館(依「國立臺灣大學新生教學館與博雅教學館學生社團夜間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提供使用的教室)。


三、違規停權通知:超過5點、10點、15點時,本組即將違規日期、時段、事由及場地等細目,寄發通知信給社團,並副知社團指導老師。

(一)違規達5點以上之社團,暫停社團借用場地之系統權限。

(二)違規達10點以上之社團,除暫停社團借用場地之系統權限外,並公告於多媒體播放系統、公佈欄、網頁。

(三)違規達15點以上之社團,除暫停社團借用場地之系統權限並公告外,下一學期網路借用場地之權限亦停止。


四、愛校服務:違規達15點,社團可自提愛校服務取代停權,惟所提內容須經活動中心認可且不能連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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