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社团及教职员师生临时借用活动中心场地作业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调整社团或教职员师生个人临时借用场地作业,并自9/1开始实施

一、可临时借用之场地
1. 一活场地:限社团临时借用。
2. 二活场地(301、403、404、502、503、505、601、602、603、604、605、701、702、703、704、705室) :限社团临时借用。
3. 二活场地(504、606、706、1002、1012室) :供社团或个人临时借用。
二、社团临时借用场地:借用人亲持本校有效证件(学生证)社章办理。
三、个人临时借用场地:
1.现场填写线上表单,需由一人统一填报,并完整登记所有使用人员之姓名与资料。
2.所有借用人须全数到齐,且均须出示本校(学生证、教职员证)有效证件始得受理。

3.如有违规事项,记点对象为借用场地之所有人员均记点。每学期记点累计达3点者,该学期不得再临时借用场地。

临时借用场地规定:http://www.active.ntu.edu.tw/V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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