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要点暨收费标准”

“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要点暨收费标准”业经本校113年1月23日第3162次行政会议通过,并于同年2月2日公告在案,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1.
开放校内单位、校外单位借用第二学生活动中心,爰于第二条第二款附表增订第二学生活动中心收费标准。 学生社团举办收费之营队、展售或售票之活动,比照校内单位收费。
2.
酌修附表第一学生活动中心排演室、怡仁堂逾时或申请延长使用之收费标准。
3.
增加校内教职员社团申请场地依校内单位收费之规定。教职员社团如办理长期且固定排练之活动,得经签准比照学生社团免收场地使用费。
4.
自2月26日起第二学生活动中心可受理收费(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下午3时),欢迎社团多加利用。
如有疑义,可迳洽第一学生活动中心或第二学生活动中心询问。

“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要点暨收费标准”http://www.active.ntu.edu.tw/RVM
公告文
修正条文
修正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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