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

「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業經本校113年1月23日第3162次行政會議通過,並於同年2月2日公告在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開放校內單位、校外單位借用第二學生活動中心,爰於第二條第二款附表增訂第二學生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學生社團舉辦收費之營隊、展售或售票之活動,比照校內單位收費。
2.
酌修附表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排演室、怡仁堂逾時或申請延長使用之收費標準。
3.
增加校內教職員社團申請場地依校內單位收費之規定。教職員社團如辦理長期且固定排練之活動,得經簽准比照學生社團免收場地使用費。
4.
自2月26日起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可受理收費(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3時),歡迎社團多加利用。
如有疑義,可逕洽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或第二學生活動中心詢問。

「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http://www.active.ntu.edu.tw/RVM
公告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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