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学年度第2学期“固定排练登记”通知
一、100学年度第2学期固定排练自100年11月17日(四)至100年12月5日(一)开始受理登记,请先详阅本通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固定排练规则”,并填妥“固定排练登记申请表”后,以纸本方式送一、二活办公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原则上以维持100学年度第1学期之核可情形为原则,但请100学年度第1学期已获核可之社团务必缴交登记表确认,未送者视同放弃申请本次固定排练。
三、100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时段请参阅“固定排练场次时间表”。
四、欲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务请附说明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100年10月21日召开之与学生活动中心有约会议中,有社团提案“代表学校参与校内外各项活动具杰出表现者,可增加固定排练场地时段”,会中结论将于本学期末之固定排练协调会中协调处理。
六、登记结果预计将于100年12月12日(一)前公布,若发生时间重复,社团可先行协调准备替代方案。
七、100年12月20日下午13:30于二活7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登记结果是否有冲突,所有参与固定排练之社团请务必派代表带社章参加,若未到场,而场地调换发生冲突时,将以到场者优先。
八、若无争议将于100年12月30日公告结果,结果公告后,请固定排练社团上网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如发现有误请于100年1月10日前告诉一、二活办公室俾利于场地释放前修正。
九、登记结果公布后,固定排练社团即可向课外活动组申请通过一般活动,并将活动通过之申请书影本,送一、二活办公室办理固定排练场地确认,并删除期中考、期末考等不使用之场次,请尽速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上网借用社团之权益。若于100年2月17日(五)未完成上述手续,将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
二、原则上以维持100学年度第1学期之核可情形为原则,但请100学年度第1学期已获核可之社团务必缴交登记表确认,未送者视同放弃申请本次固定排练。
三、100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时段请参阅“固定排练场次时间表”。
四、欲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务请附说明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100年10月21日召开之与学生活动中心有约会议中,有社团提案“代表学校参与校内外各项活动具杰出表现者,可增加固定排练场地时段”,会中结论将于本学期末之固定排练协调会中协调处理。
六、登记结果预计将于100年12月12日(一)前公布,若发生时间重复,社团可先行协调准备替代方案。
七、100年12月20日下午13:30于二活7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登记结果是否有冲突,所有参与固定排练之社团请务必派代表带社章参加,若未到场,而场地调换发生冲突时,将以到场者优先。
八、若无争议将于100年12月30日公告结果,结果公告后,请固定排练社团上网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如发现有误请于100年1月10日前告诉一、二活办公室俾利于场地释放前修正。
九、登记结果公布后,固定排练社团即可向课外活动组申请通过一般活动,并将活动通过之申请书影本,送一、二活办公室办理固定排练场地确认,并删除期中考、期末考等不使用之场次,请尽速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上网借用社团之权益。若于100年2月17日(五)未完成上述手续,将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