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固定排練登記」通知
一、100學年度第2學期固定排練自100年11月17日(四)至100年12月5日(一)開始受理登記,請先詳閱本通知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固定排練規則」,並填妥「固定排練登記申請表」後,以紙本方式送一、二活辦公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原則上以維持100學年度第1學期之核可情形為原則,但請100學年度第1學期已獲核可之社團務必繳交登記表確認,未送者視同放棄申請本次固定排練。
三、100學年度第1學期固定排練時段請參閱“固定排練場次時間表”。
四、欲新申請固定排練之社團,務請附說明書,載明社課需使用固定排練場地之必要性,否則不予受理。
五、100年10月21日召開之與學生活動中心有約會議中,有社團提案「代表學校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具傑出表現者,可增加固定排練場地時段」,會中結論將於本學期末之固定排練協調會中協調處理。
六、登記結果預計將於100年12月12日(一)前公布,若發生時間重覆,社團可先行協調準備替代方案。
七、100年12月20日下午13:30於二活705室召開固定排練協調會,無論登記結果是否有衝突,所有參與固定排練之社團請務必派代表帶社章參加,若未到場,而場地調換發生衝突時,將以到場者優先。
八、若無爭議將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結果,結果公告後,請固定排練社團上網校對登記場地是否有誤,如發現有誤請於100年1月10日前告訴一、二活辦公室俾利於場地釋放前修正。
九、登記結果公布後,固定排練社團即可向課外活動組申請通過一般活動,並將活動通過之申請書影本,送一、二活辦公室辦理固定排練場地確認,並刪除期中考、期末考等不使用之場次,請儘速完成上述手續,以免影響上網借用社團之權益。若於100年2月17日(五)未完成上述手續,將逕予刪除固定排練,釋放場地供其他社團上網借用。
二、原則上以維持100學年度第1學期之核可情形為原則,但請100學年度第1學期已獲核可之社團務必繳交登記表確認,未送者視同放棄申請本次固定排練。
三、100學年度第1學期固定排練時段請參閱“固定排練場次時間表”。
四、欲新申請固定排練之社團,務請附說明書,載明社課需使用固定排練場地之必要性,否則不予受理。
五、100年10月21日召開之與學生活動中心有約會議中,有社團提案「代表學校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具傑出表現者,可增加固定排練場地時段」,會中結論將於本學期末之固定排練協調會中協調處理。
六、登記結果預計將於100年12月12日(一)前公布,若發生時間重覆,社團可先行協調準備替代方案。
七、100年12月20日下午13:30於二活705室召開固定排練協調會,無論登記結果是否有衝突,所有參與固定排練之社團請務必派代表帶社章參加,若未到場,而場地調換發生衝突時,將以到場者優先。
八、若無爭議將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結果,結果公告後,請固定排練社團上網校對登記場地是否有誤,如發現有誤請於100年1月10日前告訴一、二活辦公室俾利於場地釋放前修正。
九、登記結果公布後,固定排練社團即可向課外活動組申請通過一般活動,並將活動通過之申請書影本,送一、二活辦公室辦理固定排練場地確認,並刪除期中考、期末考等不使用之場次,請儘速完成上述手續,以免影響上網借用社團之權益。若於100年2月17日(五)未完成上述手續,將逕予刪除固定排練,釋放場地供其他社團上網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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