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社團辦公室、置物櫃、儲藏室續用登記

一、自11462()71(),受理114學年度之社團辦公室、置物櫃、儲藏室續用登記。請113學年度配有社團辦公室、置物櫃、儲藏室之社團,若須續用者,務必於71()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繳交續用登記表

二、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已配置社辦之社團於申請社辦前,必須先完成社團登記且未被停社,請務必於申請社辦續用期限內,
先到課外活動組完成114-1學期社團登記

 
三、申請表格,敬請至活動中心網頁下載表格,http://www.active.ntu.edu.tw/filez/detail/category/5 為配合無紙化作業,本次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可以圖檔或電子檔編輯方式申請),填妥完畢後,信件主旨請註明「○○社團申請114學年度社團辦公室、置物櫃、儲藏室續用登記」,一活社團請寄給詹旻華組員兼綜合服務股股長(minhua@ntu.edu.tw)、二活請寄給方瓊如組員(fangchiungju@ntu.edu.tw)申請續用。

四、 社辦續用申請結果,請於送件後3天,自行至本組網站確認,連結如下: 一活社辦現況 http://www.active.ntu.edu.tw/A4 二活社辦現況 http://www.active.ntu.edu.tw/A5

五、逾期未交件者,視為無使用需求,其社辦/儲藏室/置物櫃將取消使用資格114學年開學後,開放其他社團登記抽籤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造成無法於期限內交件者,請於期限前以電子郵件(fangchiungju@ntu.edu.tw )說明理由及補件日期。

六、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社團專用空間管理規則」於1131230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及建議,請與活動中心方瓊如組員Tel02-3366-5597)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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