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規則  場地及時段  場次時間表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固定排練場地使用規則
民國100年3月3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為照顧需仰賴特定場地方得運作之社團,特訂本規則。

二、固定排練每學期開放申請一次(每年1月及5月前後),申請內容以正式社課為限。若於開學前未完成固定排練場地核可手續(指向課外活動組申請一般活動通過並自行取消不使用之場地經活動中心核可),將開放該時段場地給其他社團上網借用。無特殊場地需求之社團請依一般場地借用程序,上網辦理登記借用。

三、社團每週可申請4小時之固定排練時段。

四、每學期三次無理由未使用場地者,將取消下學期申請固定排練之權利。原則上須3天前向活動中心申請報備取消場地借用,有特殊理由者另議。

五、各社團固定排練時間不包括寒、暑假。核可之固定排練非必然每週皆可使用,遇假日、休館、重大校務活動,則當週暫停使用。

六、本規則經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通過,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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