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單位借用場地程序
 
  1. 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由“場地狀況查詢”查詢可借用之場地及時段。
  2. 出具公文並附上活動企畫書等相關文件,受文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3. 遞送至第一學生活動中心辦公室。
  4. 等候通知。

 
校外單位可借用之場地:第一學生活動中心 1樓 禮堂

以下場地必須與禮堂一併借用,作為活動附屬場地:
 
 
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注意事項
 
  1. 合辦活動請由校內單位提出申請。
  2. 行政程序需時處理,為免審核完成時,原可借用之場地已被登記,建議可多選擇作為備案。
  3. 場地借用時間及收費明細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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