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單位借用場地程序
- 進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由“場地狀況查詢”查詢可借用之場地及時段。
- 出具公文、專案場地借用表並附上活動企畫書等相關文件,受文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 遞送至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或第二學生活動中心辦公室。
- 等候通知。
校外單位可借用之場地:第一學生活動中心教室、排練室、禮堂、B1文藝展示室及第二學生活動中心教室、排練室、沃思空間
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注意事項
- 合辦活動請由校內單位提出申請。
- 行政程序需時處理,為免審核完成時,原可借用之場地已被登記,建議可多選擇作為備案。
- 場地借用時間及收費明細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要點暨收費標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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