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用登記  新申請  財物清除公告

取消配置社團辦公室殘留社團財物清除公告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規定:取消配置社辦之社團,殘留於社辦之社團財物,視為拋棄,校方必要時並得公告於學生活動中心網站及活動中心公佈欄14日後,會同社辦管理委員會學生代表逕行清理處分。

本組於7月24日通知:取消配置社辦應於8月5日前清出所屬物品,依法公告14天後,將於9月2日逕行處分殘留於社辦之社團財物,特此公告。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