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立台湾大学综合教室学生社团夜间使用管理办法”
国立台湾大学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学生社团夜间使用管理办法
民国89年1月18日第2138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98年3月10日第2565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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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管理本校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供学生社团夜间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夜间之使用除上课需求外,以学生社团之社务聚会、讲习、座谈为原则。非经核准,不得从事其他用途。
第三条:两场地之开放日期为开学期间之周一至周五。新生教室之开放时段为晚间6点30分至10点。综合教室之开放时段为晚间6点至10点。周六、星期例假日及寒暑假不开放。
第四条:综合教室及新生教室供作学生社团夜间使用之场地、空调及设备之收费标准如附表所示。
第五条:严禁使用场地者未经缴费即擅自开启空调及使用设备,违者除应补缴费用外,将视情节予以惩处。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设备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每学期场地之开放登记借用,依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公布之场地开放期程为准。
第七条:学生社团使用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除应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依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民国98年3月10日第2565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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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管理本校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供学生社团夜间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夜间之使用除上课需求外,以学生社团之社务聚会、讲习、座谈为原则。非经核准,不得从事其他用途。
第三条:两场地之开放日期为开学期间之周一至周五。新生教室之开放时段为晚间6点30分至10点。综合教室之开放时段为晚间6点至10点。周六、星期例假日及寒暑假不开放。
第四条:综合教室及新生教室供作学生社团夜间使用之场地、空调及设备之收费标准如附表所示。
第五条:严禁使用场地者未经缴费即擅自开启空调及使用设备,违者除应补缴费用外,将视情节予以惩处。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设备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每学期场地之开放登记借用,依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公布之场地开放期程为准。
第七条:学生社团使用综合教室与新生教室除应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依国立台湾大学学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附表:
综合教室收费表| 场地名称 | 场地费 | 空调费 | 设备费 |
| 综101 | 100 | 180 | 100 |
| 综102 | |||
| 综103 | 70 | 60 | 50 |
| 综104 | |||
| 综201 | 100 | 180 | 100 |
| 综202 | |||
| 综203 | 70 | 60 | 50 |
| 综204 | |||
| 综205 | |||
| 综301 | 100 | 180 | 100 |
| 综302 | |||
| 综303 | 70 | 60 | 50 |
| 综304 | |||
| 综305 |
新生教室收费表
| 场地名称 | 场地费 | 空调费 | 设备费 |
| 新102 | 200 | 不开放空调使用 | 200 |
| 新103 | 100 | 150 | |
| 新202 | |||
| 新203 | |||
| 新204 | |||
| 新302 | |||
| 新303 | |||
| 新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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