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申请通知
一、115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申请,收件自4月20日(一)起,至5月4日(一)下午5点前,请先详阅本通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固定排练场地使用规则”。
二、原则上,以维持114学年度第2学期固定排练时段为主,但仍请已获核可之社团,务必缴交申请表确认,否则视同放弃申请固定排练。
三、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音乐性、舞蹈性、武术性社团),务请随申请表附固定排练企划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为配合无纸化作业,“固定排练申请表”请至活大文件下载,本次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可以图档或电子档编辑方式申请,填妥完毕后,信件主旨请注明“○○社团申请115-1学期固定排练”,寄至简志兴组员电子邮件信箱(chihhsing@ntu.edu.tw) ,逾期不受理;各社团初步申请结果,预计将于5月6日(三)前公布。若发生欲申请时间冲突,各社团可先自行协调,并准备替代方案,并以“固定排练协调会”为最终结果。
五、115年5月13日(三)中午12:30,于二活6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场地是否有冲突,所有申请之社团,请务必派代表携社章参加。若未出席,请书面叙明理由,无故缺席之社团,视同放弃固定排练申请。另场地空间许可下,得于固定排练协调会后,申请第二时段固定排练(时程于协调会宣布)。
六、若场地无争议,预计于5月20日(三)前公布正式结果,请固定排练社团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若有讹误请于5月22日(五)前告知一、二活办公室修正。
七、固定排练申请结果公布后,请社团迳至社团活动资讯系统(https://my.ntu.edu.tw/clubactivities)申请“固定排练活动”,待课外活动指导组审核通过后,请将核可的活动编号,以电子邮件寄送至活动中心管理组承办人简志兴组员信箱(chihhsing@ntu.edu.tw),本组将于115年6月22日(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与各社团确认场地,删除不使用场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请依限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社团借用之权益。
八、请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留意,若未依限完成上述手续,将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相关社团不得有异议。
九、自104学年度第2学期起,连续2学期未完成活动、场地核可等相关程序之社团,将取消次一学期申请固定排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