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生活动中心共享社团办公室12/8开放使用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为提高社办空间使用效益,增加学生社团交流场地,于第二学生活动中心1001室设置“共享社团办公室(下称共享社办)”,预计12/8开放使用,欢迎未配有社办的学生社团多加利用。
一、空间简介
1.借用时段:分6个时段,8:30-10:20、10:30-12:20、12:30-14:20、14:30-16:20、16:30-18:20、18:30-21:20。

2.分区:
【A区】椭圆桌、6张座位

【B区】长桌、8个座位

【C区】长桌、高脚椅、6个座位

3.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事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共享社团办公室使用规则。
二、申请方式
1.资格:经本校核准成立之学生社团(不包含系学会),且未获配社团办公室,为社务需要,得申请使用共享社办。
2.流程:
(1)学生社团凭社章及学生证至二活办公室填写表单登记借用。
(2)社团预约登记可申请7日内之场地,每日以一个时段、一区域为原则。
(3)社团开场时凭学生证交换门禁卡。门禁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社团负赔偿责任。
3.其他注意事项
(1)共享社办仅供社团办理社务、社员联谊之用,使用时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违反法令之行为,且不得任意转让场地或作为营利之场所。
(2)离开共享社办时请关灯、关风扇、关冷气、关门,并将个人物品及垃圾带走,保持环境整洁。
(3)共享社办内物品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社团应负赔偿责任。
(4)使用共享社办应自行保管财物,如有遗失,本组不负保管责任。
(5)使用场地有违规情形,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事务处学生活动中心违规使用场地处理规则处理。
一、空间简介
1.借用时段:分6个时段,8:30-10:20、10:30-12:20、12:30-14:20、14:30-16:20、16:30-18:20、18:30-21:20。

2.分区:
【A区】椭圆桌、6张座位

【B区】长桌、8个座位

【C区】长桌、高脚椅、6个座位

3.法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事务处学生活动中心共享社团办公室使用规则。
二、申请方式
1.资格:经本校核准成立之学生社团(不包含系学会),且未获配社团办公室,为社务需要,得申请使用共享社办。
2.流程:
(1)学生社团凭社章及学生证至二活办公室填写表单登记借用。
(2)社团预约登记可申请7日内之场地,每日以一个时段、一区域为原则。
(3)社团开场时凭学生证交换门禁卡。门禁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社团负赔偿责任。
3.其他注意事项
(1)共享社办仅供社团办理社务、社员联谊之用,使用时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违反法令之行为,且不得任意转让场地或作为营利之场所。
(2)离开共享社办时请关灯、关风扇、关冷气、关门,并将个人物品及垃圾带走,保持环境整洁。
(3)共享社办内物品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社团应负赔偿责任。
(4)使用共享社办应自行保管财物,如有遗失,本组不负保管责任。
(5)使用场地有违规情形,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事务处学生活动中心违规使用场地处理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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