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学年度第1学期“固定排练登记”通知

107学年度第一学期“固定排练登记”通知
(107.5.7)

固定排练登记申请表

固定排练第二时段申请表

一、107学年度第一学期固定排练申请,收件自107年5月7日(一)起,至5月18日(五)下班前(周一至周五8;00~17:00),请先详阅本通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固定排练场地使用规则”。

二、107学年度第一学期“固定排练申请表”,填妥后以纸本送一、二活办公室,逾期不受理,但并以“固定排练协调会”为最终结果。

三、原则上,以维持106学年度第二学期为主,但仍请已获核可之社团,务必缴交申请表确认,否则视同放弃申请固定排练。

四、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音乐性、舞蹈性、武术性社团),务请随申请表附固定排练企划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本次登记以纸本作业为主,各社团初步申请结果,预计将于107年5月23日(三)前公布。若发生欲申请时间冲突,各社团可先自行协调,并准备替代方案。

六、107年6月4日(一)下午12:30,于二活7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场地是否有冲突,所有申请之社团,请务必派代表携社章参加。若未出席,请书面叙明理由,无故缺席之社团,取消固定排练申请。另场地空间许可下,得于固定排练协调会后,申请第二时段固定排练(时程于协调会宣布)。

七、若场地无争议,预计于6月6日(三)前公布正式结果,请固定排练社团上网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若有讹误请于6月8日(五)前告知一、二活办公室修正。

八、固定排练申请结果公布后,迳向课外活动组申请“一般活动”,并将核章后之申请表影本,送一、二活办公室办理固定排练场地确认,删除不使用场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请尽速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社团借用之权益。

九、烦请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留意,若于107年6月29日(五)未完成上述手续,将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相关社团不得有异议。

十、自104学年度第一学期起,连续2学期未完成活动、场地核可等相关程序之社团,将取消次一学期申请固定排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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