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学年度第2学期“固定排练登记”通知

固定排练登记申请表

固定排练第二时段申请表

一、104学年度第二学期固定排练自104年11月23日(一)起至12月4日(五)止受理申请,请先详阅本通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固定排练场地使用规则”。

二、104学年度第二学期“固定排练”申请表,填妥后以纸本送一、二活办公室,逾期不受理,最终结果以“固定排练协调会”为准则。

三、原则上,以维持104学年度第一学期为主,但仍请已获核可之社团,务必缴交申请表确认,未送者视同放弃申请本次固定排练。

四、104学年度第一学期固定排练时段请参阅“固定排练场次时间表”。

五、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务请随申请表附固定排练企划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次登记以纸本作业为主,各社团初步申请结果,预计将于104年12月9日(三)公布。若发生申请时段冲突,相关社团可自行协调,并准备替代方案。

七、104年12月14日(一)下午12:30,于二活7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场地是否有冲突,所有申请之社团,请务必派代表携社章参加。若未出席,请书面叙明理由,无故缺席之社团,取消本次固定排练申请。另场地空间许可下,社团得于协调会后,申请第二时段固定排练(相关时程于协调会宣布)。

八、若场地无争议,预计于104年12月16日(三)前公布正式结果,请固定排练社团上网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如发现有误请于104年12月18日(五)前告知一、二活办公室修正。

九、固定排练正式结果公布后,即可向课外活动组申请“一般活动”,并将核章后之申请表影本,送一、二活办公室办理固定排练场地确认,删除不使用场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请尽速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社团借用之权益。

十、烦请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留意,若于105年1月21日(四)前未完成上述手续,将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相关社团不得有异议

十一、自104学年度第一学期起,连续2学期未完成活动、场地核可等相关程序之社团,将取消次一学期申请固定排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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