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綜合教室學生社團夜間使用管理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綜合教室與新生教室學生社團夜間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89年1月18日第2138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年3月10日第256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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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管理本校綜合教室與新生教室供學生社團夜間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綜合教室與新生教室夜間之使用除上課需求外,以學生社團之社務聚會、講習、座談為原則。非經核准,不得從事其他用途。

第三條:兩場地之開放日期為開學期間之週一至週五。新生教室之開放時段為晚間6點30分至10點。綜合教室之開放時段為晚間6點至10點。週六、星期例假日及寒暑假不開放。

第四條:綜合教室及新生教室供作學生社團夜間使用之場地、空調及設備之收費標準如附表所示。

第五條:嚴禁使用場地者未經繳費即擅自開啟空調及使用設備,違者除應補繳費用外,將視情節予以懲處。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每學期場地之開放登記借用,依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公佈之場地開放期程為準。

第七條:學生社團使用綜合教室與新生教室除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外,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綜合教室收費表
場地名稱 場地費 空調費 設備費
綜101 100 180 100
綜102
綜103 70 60 50
綜104
綜201 100 180 100
綜202
綜203 70 60 50
綜204
綜205
綜301 100 180 100
綜302
綜303 70 60 50
綜304
綜305

 
新生教室收費表
場地名稱 場地費 空調費 設備費
新102 200 不開放空調使用 200
新103 100 150
新202
新203
新204
新302
新303
新304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