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固定排練登記」通知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固定排練登記」通知
(107.11.19)

固定排練登記申請表

一、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固定排練申請,收件自107年11月19日(一)起,至11月30日(五)下班前(週一至週五8;00~17:00),請先詳閱本通知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固定排練場地使用規則」。

二、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固定排練申請表」,填妥後以紙本送一、二活辦公室,逾期不受理,但並以「固定排練協調會」為最終結果。

三、原則上,以維持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為主,但仍請已獲核可之社團,務必繳交申請表確認,否則視同放棄申請固定排練。

四、新申請固定排練之社團(音樂性、舞蹈性、武術性社團),務請隨申請表附固定排練企劃書,載明社課需使用固定排練場地之必要性,否則不予受理。

五、本次登記以紙本作業為主,各社團初步申請結果,預計將於107年12月5日(三)前公布。若發生欲申請時間衝突,各社團可先自行協調,並準備替代方案。

六、107年12月11日(二)下午12:30,於二活705室,召開固定排練協調會,無論場地是否有衝突,所有申請之社團,請務必派代表攜社章參加。若未出席,請書面敘明理由,無故缺席之社團,取消固定排練申請。另場地空間許可下,得於固定排練協調會後,申請第二時段固定排練(時程於協調會宣布)。

七、若場地無爭議,預計於12月12日(三)前公布正式結果,請固定排練社團上網校對登記場地是否有誤,若有訛誤請於12月14日(五)前告知一、二活辦公室修正。

八、固定排練申請結果公布後,逕向課外活動組申請「一般活動」,並將核章後之申請表影本,送一、二活辦公室辦理固定排練場地確認,刪除不使用場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請儘速完成上述手續,以免影響其他社團借用之權益。

九、煩請申請固定排練之社團留意,若於108年1月17日(四)未完成上述手續,將逕予刪除固定排練,釋放場地供其他社團上網借用,相關社團不得有異議。

十、自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連續2學期未完成活動、場地核可等相關程序之社團,將取消次一學期申請固定排練的資格。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