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15  第222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12.09  第320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12.29  發布修正第一、二、三、五條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為設置學生活動中心餐廳及福利社膳食監督小組(下稱本小組),以提昇學生活動中心餐飲品質,確保師生膳食衛生,依國立臺灣大學餐廳及褔利社膳食衛生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餐廳及褔利社膳食督導小組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負責督導學生活動中心餐廳及褔利社之招標、簽約、膳食管理、衛生、安全等事宜,得責令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執行餐廳及福利社檢查、考核及管理事宜。

第三條 本小組由學務長、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總務處營繕組水電承辦人、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承辦人、膳食協調委員會執行小組承辦人各一人、學務長遴選教師及職員代表各一人、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協會各推派學生代表一人及於學生活動中心設有社團辦公室之社團負責人互推二名代表為委員,共同組成之。

第四條 本小組以學務長為召集人,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組長為執行秘書。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公告文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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