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97年4月23日中午12時30分

地點:第二學生活動中心603

主席:李毓璱主任

人員:活動中心社團代表十二位詳簽到表

紀錄:連健宏

(檔案下載)

 
主席提示:

前次會議結束後接著開8~10樓的第二次圖說審查會,會中有同學提出希望能增加公共空間,經與建築師討論後,最後決定減少一間社辦,與原規劃開放空間合併,改為一個較大間的共用交誼室,各位代表對於這件事若有不同意見等一下也可以提出來。因為接下來同學可能要利用5月份開始整理社辦做打包的動作,預定6/18~6/22將打包好的東西放置到活動中心規劃的臨時存放地點。6/23施工人員進駐未移走的東西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詩文學社陳星奎同學有準備一些資料要向各位代表報告。

 
社團意見討論事項:

詩文學社陳星奎同學:報告內容(詳附件一)

口琴社同學:績優社辦我不反對,而且對於表現較好及較差的社團一律要求齊頭式的平等,本身也是不公平,且這次會議討論的主題應該是社辦的分配方式,不是討論社團評鑑公平性及場地借用方式,應回歸本會議主題。

詩文學社陳星奎同學:社團評鑑制度如果無法做到完美,就不應該有評鑑及差別待遇。

詩文學社陳星奎同學:希望不要有績優社辦,希望以場地借用場次數目當作獎勵方式。

李主任:請問其他同學對績優社辦的看法。

大新社:希望每個社團都能有一間社辦之後,再談讓表現好的社團能有更大的空間。

其他代表:…大多數代表都希望不要有績優社辦。

連健宏:是否可以考慮,我們在會中討論出幾種方案(包括有、無績優社辦的方式),提到社團負責人研習營去票選較為妥適。

連健宏:同學所提社團辦公室自治條款草案,特殊使用項目部分,本組認為有些項目與同學之觀念有落差,以點蠟燭為例,同學覺得只要以舉例二之方式即可,但本組認為不妥,即便同學切結,將來若發生危險,其後果之不可逆及嚴重性非同學切結所能承擔,意外災害的發生,是由許多因素交集所產生,對於會對師生安全產生影響的事項,不應屬於自治項目。

 
結論:

一、本次會議同學有蠻多不同的意見,但是今年8~10樓施工完畢後,同學有馬上配入使用之需求,時間上可能無法等到我們完全討論完畢,完成修法程序,因此提議今年先以試辦方式將原使用八、九樓社辦及候補待配之社團配入,明年才正式實施新制。

二、今年施工完畢後之配回方式,依詩文學社陳同學建議,請社團先於六月底前提出社辦使用企劃書,我們將資料放上網,讓同學去找合適的夥伴,於七月底前以社辦為單位提出申請。若七月底前找不到夥伴,則由活動中心協助抽籤分配,至於分配之位置,則採抽籤方式決定。

三、社辦使用企劃書,應包括的內容有主要活動時段、活動內容、聯絡方式、蓋社章、指導老師簽名,若有特殊習慣請於備註欄中說明,本組將與課活組核對社團基本資料,有繳交社團基本資料卡之社團,才能參與配發社辦。

四、至於十樓績優社辦制度是否廢除,等社團負責人研習營票選有結論後,再行規劃配置,暫不啟用。但若八、九樓社辦三個社團一間配置不足時,可考慮挪出一、二間,做為六個社團一間之社辦或做為設置社櫃存放室之空間。

五、特殊使用之內容,同學認為向活動中心管理組申請屬於報備性質,本組認為申請事項,應專簽經 學務長核可同意才算通過。

六、本組會後將儘速製作海報,把預定搬離物品之日期公告,讓同學有較長的打包整理時間,並購買紙箱、封箱膠帶等物品提供同學領用,方便同學打包工作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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