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学年度第2学期“固定排练登记”通知
一、103学年度第二学期固定排练自103年11月24日(一)起至12月5日(五)止受理申请,请先详阅本通知及“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固定排练场地使用规则”。
二、103学年度第二学期“固定排练”申请表,填妥后以纸本送一、二活办公室,逾期不受理,最终结果以“固定排练协调会”为准。
三、原则上,以维持103学年度第一学期固定排练时段为主,但已获核可之社团,仍务必缴交申请表确认,否则视同放弃申请103学年度第二学期固定排练。
四、新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请随申请表附固定排练企划书,载明社课需使用固定排练场地之必要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固定排练登记以纸本作业为主,初步申请结果,预计将于103年12月10日(三)前公布。若发生申请时段冲突,相关社团可自行协调。
六、103年12月15日(一)下午13:30,于二活705室,召开固定排练协调会,无论场地是否有冲突,所有申请之社团,务必派代表携社章参加。若未到场,而场地需调换时,将以现场社团优先。另场地空间许可下,社团得于协调会后,申请第二时段固定排练(相关时程于协调会宣布)。
七、若场地无争议,预计于103年12月17日(三)前公布正式结果,请固定排练社团上网校对登记场地是否有误,如发现有误请于103年12月19日(五)前告知一、二活办公室修正。
八、固定排练正式结果公布后,即可向课外活动组申请“一般活动”,并将核章后之申请表影本,送一、二活办公室办理固定排练场地确认,删除不使用场次(如期中考、期末考等)。请尽速完成上述手续,以免影响其他社团借用之权益。
九、请申请固定排练之社团留意,若104年1月23日(五)前未完成上述手续,将迳予删除固定排练,释放场地供其他社团上网借用,相关社团不得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