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方式: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社团违规使用场地处理原则”,配合本组每日巡场制度,若同学使用场地有违规情事,即按违规事由核实记点。
二、记点场地范围:第一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第二学生活动中心3-10楼场地、夜间新生教学馆及博雅教学馆(依“国立台湾大学新生教学馆与博雅教学馆学生社团夜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使用的教室)。
三、违规停权通知:超过5点、10点、15点时,本组即将违规日期、时段、事由及场地等细目,寄发通知信给社团,并副知社团指导老师。
(一)违规达5点以上之社团,暂停社团借用场地之系统权限。
(二)违规达10点以上之社团,除暂停社团借用场地之系统权限外,并公告于多媒体播放系统、公布栏、网页。
(三)违规达15点以上之社团,除暂停社团借用场地之系统权限并公告外,下一学期网路借用场地之权限亦停止。
四、爱校服务:违规达15点,社团可自提爱校服务取代停权,惟所提内容须经活动中心认可且不能连续使用。
一、方式: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社团违规使用场地处理原则”,配合本组每日巡场制度,若同学使用场地有违规情事,即按违规事由核实记点。
二、记点场地范围:第一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第二学生活动中心3-10楼场地、夜间新生教学馆及博雅教学馆(依“国立台湾大学新生教学馆与博雅教学馆学生社团夜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使用的教室)。
三、违规停权通知:超过5点、10点、15点时,本组即将违规日期、时段、事由及场地等细目,寄发通知信给社团,并副知社团指导老师。
(一)违规达5点以上之社团,暂停社团借用场地之系统权限。
(二)违规达10点以上之社团,除暂停社团借用场地之系统权限外,并公告于多媒体播放系统、公布栏、网页。
(三)违规达15点以上之社团,除暂停社团借用场地之系统权限并公告外,下一学期网路借用场地之权限亦停止。
四、爱校服务:违规达15点,社团可自提爱校服务取代停权,惟所提内容须经活动中心认可且不能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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