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共享社團辦公室12/8開放使用
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為提高社辦空間使用效益,增加學生社團交流場地,於第二學生活動中心1001室設置「共享社團辦公室(下稱共享社辦)」,預計12/8開放使用,歡迎未配有社辦的學生社團多加利用。
一、空間簡介
1.借用時段:分6個時段,8:30-10:20、10:30-12:20、12:30-14:20、14:30-16:20、16:30-18:20、18:30-21:20。

2.分區:
【A區】橢圓桌、6張座位

【B區】長桌、8個座位

【C區】長桌、高腳椅、6個座位

3.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共享社團辦公室使用規則。
二、申請方式
1.資格:經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不包含系學會),且未獲配社團辦公室,為社務需要,得申請使用共享社辦。
2.流程:
(1)學生社團憑社章及學生證至二活辦公室填寫表單登記借用。
(2)社團預約登記可申請7日內之場地,每日以一個時段、一區域為原則。
(3)社團開場時憑學生證交換門禁卡。門禁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社團負賠償責任。
3.其他注意事項
(1)共享社辦僅供社團辦理社務、社員聯誼之用,使用時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或違反法令之行為,且不得任意轉讓場地或作為營利之場所。
(2)離開共享社辦時請關燈、關風扇、關冷氣、關門,並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保持環境整潔。
(3)共享社辦內物品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社團應負賠償責任。
(4)使用共享社辦應自行保管財物,如有遺失,本組不負保管責任。
(5)使用場地有違規情形,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違規使用場地處理規則處理。
一、空間簡介
1.借用時段:分6個時段,8:30-10:20、10:30-12:20、12:30-14:20、14:30-16:20、16:30-18:20、18:30-21:20。

2.分區:
【A區】橢圓桌、6張座位

【B區】長桌、8個座位

【C區】長桌、高腳椅、6個座位

3.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共享社團辦公室使用規則。
二、申請方式
1.資格:經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不包含系學會),且未獲配社團辦公室,為社務需要,得申請使用共享社辦。
2.流程:
(1)學生社團憑社章及學生證至二活辦公室填寫表單登記借用。
(2)社團預約登記可申請7日內之場地,每日以一個時段、一區域為原則。
(3)社團開場時憑學生證交換門禁卡。門禁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社團負賠償責任。
3.其他注意事項
(1)共享社辦僅供社團辦理社務、社員聯誼之用,使用時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或違反法令之行為,且不得任意轉讓場地或作為營利之場所。
(2)離開共享社辦時請關燈、關風扇、關冷氣、關門,並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保持環境整潔。
(3)共享社辦內物品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社團應負賠償責任。
(4)使用共享社辦應自行保管財物,如有遺失,本組不負保管責任。
(5)使用場地有違規情形,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違規使用場地處理規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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