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活動中心餐廳及褔利社膳食督導小組設置辦法辦理,選舉2名學生委員。

二、選舉時間:101年10月9日起至101年10月18日止。

三、請於學生活動中心設有社團辦公室推薦1個社團,選票請蓋社章,未蓋社章者,視同為廢票。當選之社團由其社團負責人擔任委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協會係當然委員,請勿再推薦。

四、選票填妥請送至第一或第二學生活動中心辦公室。

五、學生委員由得票數最高之前2名社團當選;票數若出現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六、請查詢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第二學生活動中心社團辦公室之社團。

備註:選票發送社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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